在台灣有很多基金會、協會,在辦很多公益或政府補助的活動,大家都搞不清楚二者有何不同,有的協會或基金會很有名,但有更多聽也沒聽過的團體,到底這些民間團體在作些什麼?一般人如何加入?如何成立?捐款去處如何?捐款以後是否會流入個人口袋?民眾要如何辨別好與壞?
一般而言,民法上的「人」分為自然人與法人,而法人又分為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,前者以「錢」為主,後者以「人」為主。所以基金會是「財團法人」、一般協會是「社團法人」,二者的組成與目的大不相同,分述如下:
一、社團法人:依照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團體
1.人民團體分為左列三種: 一 職業團體(如工會)。 二 社會團體
(如協會)。 三 政治團體(如政黨及政團)。
2.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,不得主張共產主義,或主張分裂國土。
3.人民團體之組織,應由滿二十歲發起人三十人以上檢具申請書、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,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。
4.人民團體經費來源如左:一 入會費。二 常年會費。三 事業費。四
會員捐款。五 委託收益。六 基金及其孽息。七 其他收入。
5.人民團體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
6.人民團體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:一 名稱。二 宗旨。三 經織區域。四 會址。五 任務。六 組織。七 會員入會、出會與除名。八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。九 會員代表及理事、監事之名額、職權、任期及選任與解任。一○ 會議。一一 經費及會計。一二 章程修改之程序。一三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。
以上是有關人民團體的規定,所以只要滿二十歲以上三十位發起人就可成立
一個人民團體,全國的協會、促進會、學會或同鄉會、運動協會或獅子會扶
輪社等等各種名目的人民團體林林總總,成立起來一點都不困難。但是協會
並不當然具有「法人」資格,還必須向法院申請法人登記才具備法人格,如
果有法人格後就可以買車買房子登記為權利人,部份大型的協會都會有自己
的資產。
二、財團法人:例如各種基金會
國內目前是以財團法人之捐助財產辦理公益事業之業務範圍來區分,例如全
國性社會福利團體要向內政部辦理,地方性的要向當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。
文教基金會主管機關為教育部,在地方為縣市教育局,以此類推,還有交通、
環保、外交事務等各種不同主管機關所屬,均訂有「財團法人監督準則」。
如內政部主管民政及社政,所以幾乎所有的社會福利團體或弱勢團體都是由內政部監督,但是如果是常見的「文教基金會」就是教育部主管。
基金會最大的特色就是在財團法人解散後,其賸餘財產應依其捐助或遺囑之規定,但不得歸屬任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。捐助章程未規定者,其賸餘財產應歸屬其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。也就是說,如果當時程立之捐助章程內未規定捐助之財產歸屬,這筆基金會的基金就會屬於地方政府,變成全民共享。
所以大家看到的很多基金會,如愛盲文教基金會、創世基金會、婦女新知基金會,就是一般所說的「公益團體」,基金會有董事會及監察人,基金的本金不能動支,僅憑該基金之孳息或其他收入支付日常營運之用,所以有些公益團體大部份都須靠向社會大眾募款來維持營運,所以有聯合勸募等幫助公益團體募款後再均等分配,有些大型企業會固定捐款給公益團體抵稅,個人捐款也可抵免綜合所得稅,可說是好處多多。有些政治人物在選舉完畢後也會用選舉補助款成立公益基金會,但多半是為個人樹立公益形象,運作上不像一般公益團體活躍。
人民團體在台灣地區可說是多的不得了,小到社區發展協會,大到國際性的扶輪社等團體,一個土地公廟也可能有自己的協會或基金會,來維持日常營運,而基金會因有高度公益性質,且基金僅能用於公益,較一般的協會制度齊全,主管機關的管理上也較嚴格,公益作用也很大,如果要捐款抵稅,是個不錯的選擇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